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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做品牌靠神广告必然跌落神坛?
时间:2018-04-23     来源:

  笔者在自己的课堂上经常与各位企业老板分享:做品牌我们是认真负责和严肃的,做品牌一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绝对不会是做几个广告这么简单,广告只能建立知名度,好的广告为品牌增值不好的广告使品牌贬值,没有产品的品质和用户的口碑作为背书,一切将是水中月,镜中花,请问信任度美誉度从何而来,这不鸿茅药酒就出事了!

  笔者总结除了13大误区

  最常见的的3大误区:

  1、做一套VI系统自娱自乐

  2、投放几个自己都不完全懂的广告

  3、拿几个花钱就能拿的奖状证书

  .....

  关于鸿茅药酒,大概从50后到00后对它都不陌生,因为这款药酒的广告投放实在太猛了,时常称霸于各个电视台黄金广告时段以及植入到热门电视剧。最近因为一篇文章以及后续的内蒙古便衣警察跨省追捕广州医生的事件,引发了众多议论,更是将鸿茅药酒本身推上了风口浪尖。

  先给诸位念一句广告词:“肾虚腰酸鸿茅酒,每天两口病喝走”。想必很多朋友对这个鸿茅药酒不陌生,它是广告中的“常客”,最近几天更是成为舆论焦点。广东一名医生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质疑鸿茅药酒疗效。事后,内蒙古凉城县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抓捕了这位医生。

  医生的言论是否对鸿茅药酒构成严重损害,警方跨省追捕是否存在民事纠纷刑事化的问题,舆论场上出现的这些疑问,有待相关部门的权威调查、确证。唯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及时公布进展,才能真正回应公众关切。与此同时,鸿茅药酒的药品适用与违法广告等问题,也呈现在舆论的探照灯之下。

  首先要明确,鸿茅药酒是药品,既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它有国药准字Z15020795的批准文号,在说明书上也明确标注了主治功能、禁忌事项等。作为一种非处方中成药,鸿茅药酒既不是一无是处的“毒药”,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问题在于,一般消费者对此并不熟悉,如果通过广告宣传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就会模糊药品与保健品的边界,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甚至危害公众健康。

  人常说,不看广告,看疗效。鸿茅药酒在广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甚至被称为医药广告界的“天王”。不仅有巨额广告投入,还有各式各样的营销方式、植入手段。“鸿茅药酒,每天两口”成为洗脑的广告语。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都曾通报其广告违法,不完全统计的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既然是药品,就有严格的剂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适用人群。广告法中也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用保健品的广告模式来宣传药品,既违背了法律规定,更是对公众健康的严重不负责任。这种“夸大药品疗效”的虚假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的违法广告,为何会有禁不止、屡屡发生?

  鸿茅药酒广告满天飞、销量节节高,有人评价为“一直在道歉,从未停违法”。其实,还有一些“神药”,也是“喊得响,卖得好,效果差”。广告轰炸、虚假宣传,让消费者深受其害。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201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中,涉及虚假宣传的占到近25%。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不足,违法成本低。

  以对鸿茅药酒的违法广告处罚为例,往往是“没收广告费用715.8元,罚款715.8元”。三位数的惩处相较于千万量级的收益,犹如杯水车薪,根本无法产生有效震慑。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加大监管力度、把握广告尺度,才能让违法者畏惧、逾矩者后悔。这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的行为,于理于法都很难宽容,应该以强有力的措施把“通报违法”变成“依法严惩”。

  广告平台与当事企业,都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无论是网站、客户端,还是电视台、报纸,抑或是可以植入广告的电影、电视剧,都不应该为了广告费而违背法律规定、进行虚假宣传。应该看到,舆论监督并不是要彻底否定鸿茅药酒的药品价值,而是要让鸿茅药酒回归药品定位,不再用虚假的保健品广告赚取利益。对此,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应该摒弃面对舆论监督的对立态度,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吸取教训,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事实上,更多药企都应该引以为戒,药品广告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正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所回应的,要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只有让虚假消散、让真实回归、让品质说话,人民群众才能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文章来源:品牌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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